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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公安:酒后滋事毆打他人,“醉”責難逃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fā)表時間:2025-07-2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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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7月21日(農歷2025年6月27日),星期一訊:夏季行動|酒后滋事毆打他人,“醉”責難逃!
夏季行動開展以來
龍口公安緊密結合
夏季社會治安特點
嚴厲打擊各類
酒后滋事、打架斗毆等
違法犯罪行為
堅決維護社會治安大局持續(xù)穩(wěn)定
案例一
7月14日,港欒派出所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依法將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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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7月21日(農歷2025年6月27日),星期一訊:夏季行動|酒后滋事毆打他人,“醉”責難逃!
夏季行動開展以來
龍口公安緊密結合
夏季社會治安特點
嚴厲打擊各類
酒后滋事、打架斗毆等
違法犯罪行為
堅決維護社會治安大局持續(xù)穩(wěn)定
案例一
7月14日,港欒派出所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依法將涉嫌故意傷害嫌疑人趙某抓獲。
經查,2025年4月2日17時許,在東海旅游度假區(qū)某蛋糕店門外,趙某與王某酒后因口角發(fā)生毆打,致王某左腳踝受傷。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二
7月15日,龍港派出所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依法將尋釁滋事嫌疑人劉某某抓獲。
經查,2025年7月14日21時許,在龍港街道某地攤烤肉處,劉某某酒后無故推搡王某某,并對蘇某某、王某某等人進行毆打。
目前,違法人員劉某某因尋釁滋事,已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
7月21日,東萊派出所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依法將尋釁滋事嫌疑人王某某抓獲。
經查,2025年7月20日21時許,在東萊街道某酒吧,王某某酒后滋事,無故使用拳頭毆打王某頭面部。
目前,違法人員王某某因尋釁滋事,已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普法課堂
(滑動查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打架成本高,不但受傷,還要受罰!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打架斗毆不可取,輕則構成治安違法,重則觸犯刑法。
龍口公安在您身邊
供稿:治安大隊、東萊派出所、龍港派出所、港欒派出所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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