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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公安:鄰里爭執(zhí)釀沖突,暴力解決終受罰 |
【政公網(wǎng)】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fā)表時間:2025-09-15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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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9月15日(農(nóng)歷2025年7月24日),星期一訊:夏季行動|鄰里爭執(zhí)釀沖突,暴力解決終受罰!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鄰里相逢是緣分,有話好好說
遇事冷靜三分鐘,溝通遠(yuǎn)比拳頭有用
別讓一時沖動,毀掉一生幸福
近日,龍口公安依法處置一起毆打他人案件
案情回放
9月4日8時許,龍港派出所民警接到孫某某報警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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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9月15日(農(nóng)歷2025年7月24日),星期一訊:夏季行動|鄰里爭執(zhí)釀沖突,暴力解決終受罰!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鄰里相逢是緣分,有話好好說
遇事冷靜三分鐘,溝通遠(yuǎn)比拳頭有用
別讓一時沖動,毀掉一生幸福
近日,龍口公安依法處置一起毆打他人案件
案情回放
9月4日8時許,龍港派出所民警接到孫某某報警稱,他在某村的瓦房內(nèi)被人打了。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往現(xiàn)場。
經(jīng)查,劉某與孫某某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劉某用拳頭毆打?qū)O某某,致其受傷。
目前,違法人員劉某因毆打他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法律鏈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jié)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鄰里之間發(fā)生矛盾糾紛時
應(yīng)保持冷靜
通過協(xié)商或合法途徑妥善解決
切勿讓糾紛升級為打架斗毆
暴力解決不了問題
任何違法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yán)懲
龍口公安在您身邊
供稿:龍港派出所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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