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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交警: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進行中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5-10-1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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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10月15日(農歷2025年8月24日),星期三訊:動真格!多人被查!專項整治行動進行中
為維護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提升群眾交通安全意識
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煙臺交警全警上路
在全市范圍內開展
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對于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整治力度、安全守護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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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10月15日(農歷2025年8月24日),星期三訊:動真格!多人被查!專項整治行動進行中
為維護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提升群眾交通安全意識
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煙臺交警全警上路
在全市范圍內開展
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對于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整治力度、安全守護再升級
切勿心存僥幸
案例一
10月14日10時許,芝罘區大隊在北馬路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時,將騎電動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劉某查獲。經詢問,劉某因要到附近的商店買東西,自己覺得距離很近,沒必要戴頭盔,便懷著僥幸心理上路。執勤交警向劉某講述佩戴安全頭盔的必要性,并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案例二
10月13日9時許,棲霞大隊亭口中隊執勤民警在古蛇線36公里處將騎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馬某查獲,在對馬某批評教育后,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案例三
10月13日14時許,萊陽大隊山前店中隊執勤交警在山前店鎮駐地中心大街將騎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姜某查獲,對姜某批評教育后,駕駛人姜某被依法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案例四
10月9日8時許,萊陽大隊古柳中隊在五龍路開展佩戴安全頭盔勸導整治行動,將騎共享單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宋某查獲。經詢問,宋某稱自己著急上班,掃完碼就騎車走了。執勤交警向宋某講述佩戴安全頭盔的必要性,并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不戴安全頭盔的處罰
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如果不能現場糾正
首次罰款20元
再次罰款50元
法律鏈接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或者乘坐電動自行車時,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第六十九條規定:有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騎行戴頭盔,安全不吃虧
騎乘摩托車、電動車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時
在沒有安全頭盔的保護下
頭部極易受到致命傷害
從而加重事故嚴重程度
佩戴頭盔重要性
研究表明,事故發生時,安全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不戴頭盔的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受致命傷率是戴頭盔的1.5倍。
▲兩輛電動車同時被撞,未戴頭盔者重傷,戴頭盔者無大恙。
▲兩輛電動車發生碰撞,未戴頭盔者倒地不起,戴頭盔者無大恙。
正確佩戴頭盔
安全出行,從“頭”開始
整治行動持續進行中
請廣大摩托車、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牢記
不闖燈不逆行不超速
戴頭盔靠右行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煙臺交警”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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